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夫妻离婚后,在双方已经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事宜,或法院已做出相关判决的情况下,因生活成本增加,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2017年,高先生和秦女士在安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不满周岁的儿子由秦女士抚养,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到了2023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秦女士觉得,8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用了。
对于这一诉求,孩子的父亲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明确了抚养费,现在不应该再增加。
那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抚养费,还可以变更吗?
安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保红敏表示,随着孩子慢慢地长大,他的教育、其它生活开支同社会也不断地在发展,相应的生活开支肯定会往上走,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之前确定的抚养费,确实是不能够负担子女现在的正常的生活教育开支,子女是可以提出来,按照现在的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增加抚养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根据高先生的收入情况,判决高先生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从800元调整到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