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赡养纠纷上法庭 法官上门解诉求
“你要帮我做主啊,我家儿子不管我……”近日,一名老人拉住了外出办案的法官,一纸诉状将儿子诉至法庭,称自己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经姚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初步了解得知,老人祖某与丈夫周某生育周甲与周乙两个儿子,周乙在20年前去世,丈夫周某在几年前也去世了。目前,祖某与周甲未分家,祖某认为周甲对自己的生活漠不关心,也未给自己日常生活的费用。
收到诉状后,办案法官随即立案受理,并及时通知周甲到法庭领取传票。在周甲领取传票时,法官向其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听取周甲的想法后,办案法官决定第二天到祖某家进行送达,一方面考虑到祖某年老体衰,到其家里能够方便老人,另一方面双方矛盾不大,周某也不全是对其母亲漠不关心,到家调解更能解决老人的诉求。
次日给祖某送达传票时,因祖某还未回家,办案法官便做周甲的思想工作,而周甲认为自己的两个孩子还小,读书生活都需要一笔支出,还负有20余万元债务,自己对老人并没有不管不顾,日常生活保障一直在提供,如果还要固定支付一笔生活费,对其来说比较困难。
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耐心地与周甲进行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理做其思想工作。最后,周甲同意对其母亲进行赡养,除日常生活保障外,同意给予母亲每个月生活费及支付医疗费用。
老人回家后,办案法官向祖某说明周甲的态度,并征得祖某同意,周甲当即给付了部分生活费。办案人员做好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在当事人签字按印后,当日便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