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引导离婚双方诚信诉讼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缪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发出云南省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为平等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他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官渡法院关上法庭作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庭,不断改革创新,在2017年全省首创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再次率先推出向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该申报令的意义,并要求双方如实填写《离婚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承诺书》。
此项创新举措,在原有基础上细化了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申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相较于原来的财产申报机制加大了要求当事人明法、守法的力度。
家事纠纷的解决,关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利于引导案涉当事人诚信诉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法院及时高效、准确地查清案涉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有利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社会根基。
下一步,官渡法院关上法庭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及时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实现案件审理与家庭文明建设有机融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