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买了房子以后,发现房子和设计图上,或者和合同里描述的不一样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来看看刘先生的遭遇。
2021年3月,刘先生和一家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付了购房款买了一套房。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房子的价格,以及房屋结构、尺寸、布局和朝向。可是两年后刘先生接房时却傻眼了,他买的房子卧室屋顶中间竟然有一根承重横梁,把房间分成了两半。但当时他和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说明有这根横梁存在。刘先生越看这根横梁越觉得不美观,让人压抑无法接受。
但是地产公司却认为,公司不应该赔偿,因为虽然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没有说明有这根横梁,但这根横梁是必要结构,而且并没有使房间面积或空间减损。
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后,认为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地产公司变更房屋内部结构设计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在这起案件中,地产公司变更了商品房的规划、设计,但却没有告知原告,的确是违约了。至于开地产公司称设置横梁是为了公共安全,法院认为这并不能成为变更合同约定的理由。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晋鹏程律师:
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意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行约定的各自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规划以及出现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买受人。该条款也进一步明确依据"设计变更"条款主张违约责任有两个条件:1.开发商经过法定程序(如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足以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设计(如结构型式、户型、朝向等)进行了变更;2.开发商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案例中横梁的出现实际上影响了室内使用空间与房屋美观,虽改规是出于消防安全要求设置的承重梁,是公共安全的需要。即便如此,开发商就改规事宜应对购房者负告知义务,对开发商而言,不论是以其变更规划、设计更具合法与合理性,还是基于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变更等情况,对买受人均有告知义务,且开发商单方变更缺乏当事人意思合意的基础,丧失了合同变更的正当性,开发商应当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再此提醒购房者,购房需谨慎,尤其收房时,一定要对房屋各个角落都进行查看,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诉讼,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