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 盈江交调委——“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德宏州盈江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个由5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队伍,12年来共调解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600余起,涉及5000余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节约诉讼成本1500余万元。
交调委成立之初,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他们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明确思路后,调解员开始边学边干,面对一些较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他们坚持调前有针对性地查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随着工作的深入,他们探索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流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受案范围》《档案归档制度》等。
他们由门外汉逐渐成为行家能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调委会每接收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子,他们都会认真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找出争议焦点,急群众之所急,尽最大努力为有纠纷的当事人化解矛盾。调委会自2011年以来成立至今,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达4000余人(次),面对上门咨询的群众,调解员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
盈江县弄璋镇的寸某(未成年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载杨某与对向驾驶拖拉机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寸某当场死亡、乘客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查,根据事故形成原因进行认定。
之后,寸某家属认为,事故认定错误。随后,当事人双方申请交调委帮助调解。
在组织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遂采取普法和分合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随后向寸某家属宣讲类似交通事故案例,告诉寸某家属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切莫采取过激行为激化矛盾,否则得不偿失。同时,对黄某进行安抚。
通过调解员以情以理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盈江县交调委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他们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矛盾,平息了一场又一场纠纷,还社会一片安宁。
他们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盈江县交调委调解队伍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无悔奉献于基层工作。经过多年的艰苦磨炼,他们获得的不仅是自身调解业务素质的提高,更获得了百姓的认可。(记者 杨子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