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姚法院助困境企业渡过难关
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活封”企业商铺的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甲建设工程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大姚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乙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300余万元的义务。2021年11月18日,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乙公司名下存款予以冻结,并查封乙公司开发建设的20套商铺。2022年6月9日,甲公司向大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没有简单地“一封了之”,而是秉持审慎、善意理念,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并根据案件性质、事实等,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决定对乙公司的20套商铺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乙公司继续销售这20套商铺,每销售一套,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解封一套,乙公司则将售房款中的70%转入法院冻结的乙公司银行账户中,确保案款的履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活封”措施使被执行企业财产继续发挥价值,在法院的监督下偿还债务,避免了因强制执行使商铺贬值,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双方企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从而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稳定。(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