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生产或者上市的药品,可以买来再自己转卖吗?3月15日,昆明安宁市人民法院通过阳光司法庭审,用一起案例来向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起案件中,被告杨某同时在安宁多个农贸市场售卖的保键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也检出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分。
被告杨某称,他卖的这些药是买来的,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药的来路,也不清楚这些药品和保健品是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但已经卖出了十几盒药和保健品,错误已经犯下了,他愿意认罪认罚。
法官介绍,法院进行阳光司法庭审,是希望通过这起案例,向大家普及药品和食品的相关法律知识。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秦燕律师:
食药安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售卖假药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对何为假药和劣药作出了明确的列举式规定,应当准确区分假药和劣药,从而明确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劣药罪的界限。同时也要明确,销售假药罪的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者以有偿形式提供假药的行为,若行为人无偿提供假药则可能构成提供假药罪。在此,提醒广大观众,购买药品要去医院或者正规药店,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