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最近几天,家住昆明金地九樾小区11栋的业主们发现,一楼住户竟然私自挖地三尺,打穿了自家客厅地板,将下方的楼体夹层空间占为己有。
金地九樾小区11栋是一栋34层的高层建筑,顺着楼梯间往下可以看到,楼体夹层空间介于一楼住户和地下停车场之间,分布着整栋楼的通风排水管道系统,留有空间就是为了便于日后的维修保养。在这个迷宫般的公共夹层里,这块30多平方的区域明显有装修过的痕迹。小区物管告诉记者,这个区域上方是一楼102户业主彭某的客厅。之前彭某向物管进行过装修报备,可没想到彭某竟然打通地板,将地板下方的夹层改造成自己的私人空间。
小区物管工程部负责人卢坤红表示,他在施工的时候在户内进行了封闭然后在一个小的空间里面进行私自的施工所以在日常的装修巡查中没有第一时间发现。
业主举报后,小区物管立即叫停了彭某的违规施工,并上报给了辖区城管介入调查。从物管提供的手机视频可以看到:一楼业主彭某已经将自家地板打开了一个1米乘1米5的长方形下口,计划在下口处搭建一个楼梯,并对下方的公共夹层铺设管线和地板瓷砖,同时加装墙体将四面封闭,俨然将这里当成了自家地下室。
彭某的拆改装修是否会破坏承重墙,是否会对整栋高层带来安全隐患,成为了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
针对这种挖地三尺的违规拆改装修,11月16日,社区联合执法队已经没收了业主彭某的装修施工工具,请第三方建筑检测机构对违规装修区域进行检测,后续形成检测报告后,城管部门将责令业主彭某限期整改,按高层建筑夹层原样进行恢复施工。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梁若兰律师:
一楼业主违规拆改,涉嫌违法,且给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应坚决予以制止。业主除享有所购置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地面土地使用权,和小区公共区域法定的共有权外,对地下和地下土地并不享有使用权。该业主可能会面临和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该业主违规私自在底楼挖建地下空间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拆改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消除影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该业主行为若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及被侵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刑事责任:若因该业主的行为造成楼房垮塌,则其还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最后我也提醒广大业主,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时务必依法依规,切不可因一己之私,侵害他人、集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