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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快递遗失却无法索赔?关键一步没做对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2:05:52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快递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在寄递物品时,也要注意方法,否则可能导致物品遗失时索赔困难。一起来看看发生在小王身上的事。

  去年春节,小王寄了一件服饰给亲戚,由于这件民族服饰上点缀了不少银饰,因此比较贵,价值1万多元。当时,小王在app上下单以后,就把服饰交给了快递点的工作人员。可包裹寄出了好几天后,亲戚并没有收到,也查不到包裹的物流信息,快递点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小王包裹丢了。随后,小王向快递公司提出了赔偿一套服饰或进行等值赔偿的要求。

  原来,小王在app上下单的时候,没有对邮寄的物品进行保价,而且填写寄递的是日用品。两千元的赔偿与服饰的价值相差甚远,小王无法接受,并认为即便没有保价,自己寄的物品价值高是事实,快递点弄丢了也是事实,快递点应该等价赔偿,于是,小王把快递点起诉到了法院。

  昆明安宁市人民法院法官冯琳琳介绍,我们是考虑这个案件的物品遗失实际上是在快递点保管的过程当中遗失的,所以适用的是《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各方都有过错,那么由快递的邮寄人以及快递点的经营者适当地都承担了一部分的责任,各方对调解方案非常满意。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和快递点各负一半的责任,快递点赔偿了服饰的一半金额。法官提醒,大家在寄快递时,一定不能马虎,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律师:

  本案是关于个人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贵重物品未选择保价,出现丢件时双方就如何赔付产生的争议。我国现行快递服务主要适用《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中,《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明确: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而《民法典》第833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故而出现丢件时,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应当首先参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处理,通常是指按照快递单上约定处理。实践中大多数快递公司会事先拟定条款对未保价的快递赔偿金额的上限进行约定,但数额通常不能覆盖邮寄物品的价值。例如常见的几家快递公司,快递赔付上限均不超过1000元。本案中小王之所以难以与快递公司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正是因为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价服务,而快递单明确的赔付标准难以覆盖损失而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在此提醒大家,保价服务一定程度上,能够使邮寄费用与承运风险相适应,故而生活中我们在寄件时,最好根据物品价值综合考虑是否选择保价服务,避免出现丢件而因未选择保价得不到全额赔付因小失大。另外,在发生类似争议时,寄件人往往负有证明贵重物品价值的义务,故而寄件人应当注意保留能证明物品价值的凭证,打包时拍照留档以备作为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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